|
公 告
姜小如: 本委受理申请人温州盛开房产营销有限公司与你(被申请人)之间的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10)温仲字第2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的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选定仲裁员期限、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5日、10日、10日内。公告期满后第7日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10年8月6日上午9时,地点为本委第一仲裁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温州市府东路温州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五楼,联系电话:88965660)。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