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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焦小兰、施栋栋: 本委受理申请人邹正芝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11)温仲字第70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的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选定仲裁员期限、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30日内。公告期满后第17日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们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12年2月14日上午9时,地点为本委第一仲裁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裁决(地址:温州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五楼,联系电话:0577-88960521)。 温州仲裁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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