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陈澄澄:
本委受理申请人浙江省临海市古建筑工程公司与你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温仲裁字第1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秘书处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地址:温州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五楼;联系电话:88965667)。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